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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卷領取方式的問題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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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又來了我想請教各位最好是郵局的工作人員因為我的戶籍是在之前房東那裡不過我上次回去看過之前的房子似乎已經拆掉了換成新的建築物那麼我想請問我如果沒有消費卷的通知單1...只有身分證印章以及戶口名簿可以領取嗎?我沒有消費卷的領取通知單...2...是不是可以藉由網路上面查到我該去哪家郵局領取?比方說我的戶籍地址的鄰里...等等方式查到?該如何查到呢?3...我的戶籍是桃園縣中壢市新興里17鄰龍岡路一段......會查詢的網友可以幫忙我查詢嗎?真的很不好意思請幫忙我這三個問題我只會打字而已很多電腦的東西都不會不好意思請各位幫幫忙!!...顯示更多不好意思我又來了我想請教各位最好是郵局的工作人員因為我的戶籍是在之前房東那裡不過我上次回去看過之前的房子似乎已經拆掉了換成新的建築物那麼我想請問我如果沒有消費卷的通知單1...只有身分證印章以及戶口名簿可以領取嗎?我沒有消費卷的領取通知單...2...是不是可以藉由網路上面查到我該去哪家郵局領取?比方說我的戶籍地址的鄰里...等等方式查到?該如何查到呢?3...我的戶籍是桃園縣中壢市新興里17鄰龍岡路一段......會查詢的網友可以幫忙我查詢嗎?真的很不好意思請幫忙我這三個問題我只會打字而已很多電腦的東西都不會不好意思請各位幫幫忙!!謝謝大家!!





1...只有身分證 印章 以及戶口名簿可以領取嗎?我沒有消費卷的領取通知單...(我也沒ㄎㄎ) 答:可以在1/18去下列地方領喔沒有通知單也可以只要有身份證印章就像領選票一樣查詢如下 您好! 第一階段請於 98年1月18日 攜帶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印章 至以下發放所領取您的消費券,謝謝! 桃園縣 中壢市 林森路95號 林森國小一年一班 第 0543 號 發放所 為節省您的等候時間,請您依通知單上的建議時間前往領取 2...是不是可以藉由網路上面查到我該去哪家郵局領取? 上搜尋http://3600.moi.gov.tw搜尋 打上妳的住址後就可以下面有一個可以郵局查詢 查詢結果如下 若您於98年1月18日未至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請於第二階段98年2月7日至98年4月30日 至以下郵局領取,謝謝! 郵局名稱 中壢東興郵局 地址 桃園縣中壢市龍岡路1段229號 電話 (03)4583-018 比方說我的戶籍地址的鄰里...等等方式查到? 該如何查到呢?http://3600.moi.gov.tw 2009-01-08 11:37:36 補充: 第2階段-至指定郵局領取:未能於98年1月18日領取消費券者,可於下列時間至指定的郵局領取: (一)98年2月7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8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專辦消費券領券業務)。 (二)98年2月9日至4月30日止(於各該郵局營業時間內)。 區域 中壢地區 局號 028116-8 局名 中壢東興郵局(中壢16支) 電話 郵務:(03)4583-018儲匯:(03)4583-018 傳真 郵務:(03)4587-094儲匯:(03)4587-094 營業時間 郵務:08:00-17:00 儲匯:08:00-17:00 (星期一到五)





問題3:如未收到通知書時,如何得知應向哪一個發放所請領?答案:當事人如於98年1月15日以後仍尚未收到通知書或通知書遺失,當事人可逕電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諮詢,並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通知書。亦或於98年1月10日後至本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網址:http://3600.moi.gov.tw/)查詢自己戶籍地所屬領券發放所或郵局。沒有消費卷通知單,本人憑身分證、印章一樣可以至戶籍地指定場所領取。你的消費卷領取地點為桃園縣中壢市林森路95號林森國小一年一班第0543號發放所查詢您領取消費券的地點http://3600.moi.gov.tw/◎領取消費券請攜帶:通知單、身分證、印章◎1月18日未領取者:第二階段請於:2月7日~4月30日營業日,至指定郵局領取.你打免費專線電話問,比較快吧.0800883600.參考資料:me那麼我想請問我如果沒有消費卷的通知單1...只有身分證印章以及戶口名簿可以領取嗎?我沒有消費卷的領取通知單...2...是不是可以藉由網路上面查到我該去哪家郵局領取?比方說我的戶籍地址的鄰里...等等方式查到?該如何查到呢?你好建議你可以去電到你的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詢問3...我的戶籍是桃園縣中壢市新興里17鄰龍岡路一段......你就可以打電話問104她們的電話詢問相關的問題她們一定會知道該如何做也會詳細的告訴你的祝福你喔有關消費券問題可打0800-88-3600免費電話查詢發放時間?1.投開票所統一發放:2009/1/18在戶籍所屬的投開票所領取,外配及陸配有另規畫發券所。2.郵局領取:元宵節後到4/30止,到離戶籍最近的郵局,等候通知領取。所需證件?本人或委託代領皆可,持通知書、印章、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居留證)領取。領券截止日?2009/4/30,逾期未領者不再發給。領券後遺失或毀損也不再發給。使用期限?2009/1/18至2009/9/30。使用範圍?有營業登記證所有店家、無營業登記證的攤販,也可捐贈公益或慈善團體。禁止使用方式?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違者將處罰鍰交易面額三倍。參考資料:http://tw.info.yahoo.com/360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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