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遺失 郵局不會理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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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星期五寄了一封'限時專送'的信到桃園可是到了今天我朋友還是沒收到她到郵局詢問他們說"郵差疏失他們不會有理賠的動作"請問真的是這樣嘛?





第六十三條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國際郵件,經查詢逾三個月仍未能獲致結果時,寄件人得以書面聲明,如不符合補償條件者,願將已領之補償金退還,向郵局申請先予補償。第六十四條國內掛號函件 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 ,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十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五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報值或保價郵件 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寄件人自願放棄前二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之國內函件者,得免費收寄之。 以上二則是郵政法規裡面的法條,基本冮只要你提得出確切證明說你的信件確實是寄平信寄丟了,郵局還是會幫你作查詢,問題是郵件只有寄掛號才有收據可以查詢,平信都直接投遞郵筒根本沒有任何收據,若要求郵局查也太為難他們了吧。況且上述的法規也有提到只有掛號郵件跟報值或保值郵件他們會遺失補償,所以下次有重要信件一定要寄掛號,不能寄平信,不然寄丟了是沒有辦法找的到的。





平信沒收到原因有很多也有很多原因是收件人的因素比如說沒裝設信箱導致信件被風吹走、狗叼走甚至拾荒婦拿去資源回收或是家人收信後忘了交給收件人等等等,我送信生涯中看太多了不一定是郵局或郵差的疏失跟你解釋的那位郵局窗口人員沒當過郵差他自己也不清楚平信沒有編號、簽收等追蹤程序無從找起不說遺失責任在誰更是無法釐清所以沒有理由一旦沒收到郵件,就要求郵局補償2010-08-2721:35:22補充:否則郵局也不需要有"掛號"這項服務了因為郵局規定只有掛號、包裏、快捷才有理賠,平信和限時是沒有的,重要的東西還是多花一點錢吧,上次掛號寄不見郵局賠了575元,裡面寄的東西價值才100多元,對荷包不無小補^^通常發生這種事情到最後只能不了了之就算他們讓你填了表格也不代表真的會去查版主下次有重要的信件還是委託像聯邦快遞這一類的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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